近日,不斷有群眾向記者反映,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交警收受錢財隨意放行違章車輛。
據反映,1月31日下午,當日值班的兩名交警在位于平魯區平安東街與建設路交叉口執法時,查住一輛違法車輛后,并沒有依規開具罰單,而是帶到了沒有攝像頭的崗亭。交警與車主交談了數分鐘后,收了司機100元錢,隨后把車鑰匙交還車主。于是,一輛違章車輛就被直接就放行了!當地知情群眾表示,交警“收黑錢”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
(上圖:當時處理違章的兩位民警)
3月21日,記者來到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平魯區大隊了解事情原委。在交警大隊,記者沒能見到主要負責人。大隊辦公室一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隊長、教導員都不在。”在記者再三要求下,辦公室最終聯系到李姓辦公室主任,被告知“一會兒回來”。然而,記者苦苦等了幾個小時也未見到姓李的主任回來。
無奈,記者又驅車趕到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在那里,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一位姓馬的紀檢書記。馬書記說:“我們沒權力查人家,我們只是業務指導,他們的違紀問題歸平魯區紀委管,你們去平魯區紀委吧。”
令人疑惑的是,朔州市交警支隊既然是平魯區交警大隊的上一級部門,難道大隊的交警存在違法違紀現象,支隊領導就可以放縱不管嗎?是無權過問還是互相推諉?
交管部門作為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的權威部門,一直以來在群眾心中代表了公平正義,深受群眾的信任。但在這種信任的背后卻容易養成個別交警的特權,認為“怎么罰、罰多少,自己說了算”,尤其是在道路執勤執法過程中,如果對交警缺乏有效監管,就很容易導致交警有恃無恐,從而濫用執法權。即便這樣的事情只發生在個別交警身上,私自放行一臺違章車輛,也會給道路交通安全留下隱患,更會嚴重損害交警在群眾心中的威信。
截止記者發稿前并未得到相關部門的任何答復,針對此次事件記者將持續關注!(記者常玉坤)。
(新媒體責編:news)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