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治理超限超載亂象跟蹤報道之一
3月22日,本刊接到爆料,稱萊蕪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監察支隊違規私自上路查超,并與部分“社會人員”(爆料者口中所提及的車托)形成黑色利益鏈條,導致路過其轄區的大貨司機無不怨聲載道。
據爆料者提供的材料顯示,今年3月2日,一輛貨車在萊蕪市鋼城區路邊停靠時,被該市交通局運輸監察支隊查扣。
車主找不到有關執法人員,正急得一籌莫展時,停車場內一位年紀大約三十歲左右的“社會人員”主動過來搭訕,自稱與交通執法關系特別,可以在停車場就地處理此事。
該車主與其經過一番交談,抱著試試的心理委托他與停車場工作人員進行說情、協調,結果停車場工作人員答復這幾天找不到相關部門的執法人員,無法處理,但只要能繳納32000元就可放行,并且不用卸貨,要是再等到下周一(即3月6日)處理就需要卸車。
該車主經過再三商討,無奈答應了,并于3月3日下午13點34分到停車場窗口處先行繳納了30000萬元處罰金。一轉身,卻發現該“社會人員”攜帶20000萬元現金大搖大擺地走了。3月4日(周六)上午快十一點時,該車主在那位“社會人員”的帶領下,前去該市交通運輸局違法處理室領取被查扣的有關證件。因為是周末,處理室大門緊閉,該“社會人員”便帶著該車主繞到后門,卻發現一位身穿黃色便裝的執法人員早就等候在后門。該車主發現這位神通廣大的“社會人員”進入交通違法處理室就像到自己家里一樣,可以在里面隨意翻動文書。執法人員有說有笑地歸還了相關證件。
在爆料人提供的視頻監控截圖中,本刊記者發現這位“社會人員”再次于3月8日下午一點出現在該市交通運輸局違法處理室內,與一位身穿制服的主管科長相談甚歡。可見,該“社會人員”業務還是很忙的。
3月15日晚上,在萊蕪與泰安交界處又一輛貨車被萊蕪市交通局運輸監察支隊扣。
當時司機停在路邊飯店吃飯,突然聽到外面有人在喊自己的車號,出去一看才知道是萊蕪市交通監察支隊的執法人員要扣車。司機想這是在飯店,就沒有主動出去,沒想到他們竟然帶著清障車。無奈之下,該司機就主動把貨車開到了停車場。
萊蕪市交通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告知這位司機于下周一前去違法處理室接受處罰。
該司機當即趕到達違法處理室,剛到門口時,便有熱心的“社會人員”近前來搭話,聲稱可以幫助處理超限處罰。一開始該司機表示半信半疑,可是等進入處理大廳后便立即打消了心中的疑慮。因為他發現這位“社會人員”進入處理大廳如同領導視察,可以直接進入柜臺以內的辦公區。
該司機同意了。在該“社會人員”的幫助下填寫好各種法律文書,并于3月20日把好不容易籌集的30000元處罰金繳納了。
這時,該“社會人員”提出如想不卸貨,就需要再拿1500元打點主管科長。該司機無奈便又拿出1500元,這才拿到自己的各種證件。
本以為事情已經處理完畢,就可以去停車場提車,可當這位司機到了停車場后,就被停車場人員告知需要再繳納拖車費2000元、卸貨費2700元、停車費每天200元。
該司機說車是自己開進停車場的,并沒有被所謂的清障車拖到停車場。為了不卸貨,已經拿出1500元給了那位主管科長,怎么還要卸貨費呢?
停車場人員聲稱,交通局執法人員每次出去都會帶著清障車執法,但是有規定,自行開到停車場的車輛需要繳納2000元,被清障車拖到停車場則要繳納5000元;另外,卸貨費用是必須交的,就算不卸也得交,不然沒法給上級交代。
在爆料者提供的監控視頻截圖中,本刊記者發現了上位這位司機所言及的有關不卸車也需要繳納費用,及另一位幫助被扣司機處理相關事宜的“社會人員”照片,視頻顯示日期為3月8日。可見,萊蕪市交通運輸局按照這種方式處理超限超載已經成為常態。
據本刊記者了解,爆料者稱萊蕪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監察支隊私自上路查超查限的依據是2016年8月18日,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中工作措施的第二條“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依托超限檢測站,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開展路面聯合執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到超限檢測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時,應以附件所列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專項行動從2016年8月18日開始至2017年8月31日結束。
其實,這并不影響萊蕪市交通運輸局有關執法部門上路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等正常工作的開展。但是,從爆料者向本刊提供的有關材料來看,該市交通運輸部門確實存在違規操作、縱容“社會人員”從中漁利,并與執法部門形成完整黑色利益鏈條及個別工作人員收受“紅包”、違法亂紀等的現象。這是不應該的。
3月23日下午,本刊記者致電萊蕪市交通運輸局法規科,意圖求證該事件有關的調查、處理情況。一位張姓工作人員在隨后的回電答復中稱,此事正在調查取證,形成結論后會進行情況說明,但沒有說明是在什么時間采取何種方式進行通報、公開。
本刊將會對此事件進行持續跟蹤報道。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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