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鐘的
文明的進步,有關規則意識,有關個體責任。誰也不能把群體無意識當作借口,你發言的地方就是網絡,你的文明程度怎樣,網絡文明的尺度便怎樣
網絡暴力,是輿論空間中常見的一種現象。與現實社會中暴力行為的個體性不同,網絡暴力最顯著的特征就是由群體主導。在互聯網早期的論壇時代,網絡暴力就初現端倪。到了社交媒體時代,網絡暴力言論更是甚囂塵上。
有兩個最新案例:一是8月25日,四川德陽一名女醫生在游泳池與一個小男孩發生沖突,雙方報警,警方具體說法還沒出來,男孩家人就把剪輯過的視頻發在網上,引得很多網友開始抨擊女醫生和她的丈夫。因不堪壓力,女醫生選擇了自殺。二是老戲骨周海媚在熱播劇《香蜜沉沉燼如霜》中扮演反派角色時演技太好,一些“入戲太深”的觀眾對她開展了持續數周的人身攻擊,最終迫使她退出了微博。
這些事讓很多人想起了2012年上映的電影《搜索》。電影女主人公葉藍秋的遭遇,真實地說明了網絡暴力的危害:一名花季少女,有令人羨慕的美貌和體面的工作,可因為坐公交車時說的一句氣話而招來“小三”等污名,并因此遭到人肉搜索,最后無處可逃,選擇自殺。
看到這一起起令人遺憾的輿論事件,以及一樁樁悲劇的發生,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會反思網絡暴力言語的不堪、對人格權利的侵害。然而,更應當反思的是暴力背后的群體狂躁情緒。一個人的言語不至于殺人,群謗的威力則堪比子彈。
大多數網絡暴力參與者未必有真正的惡意。一言不合就開“撕”,只是面對不同觀點、不同立場的宣泄。很少有人在宣泄情緒時會對言語后果有理性預期,在他們眼中,發泄言語暴力的對象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自己看不慣的符號和靶子。
無論網絡暴力的受害者之前是否知名,一旦遭受群體攻擊,確實就變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公眾人物”。一些人能從對“公眾人物”的競相攻訐中,獲得愉悅感和滿足感。而且出于從眾心理的安全感,群體性的網絡暴力是無意識的,更容易逾越道德和秩序邊界。除非真受到血的教訓,否則網絡暴力參與者很少會產生內疚感。
著名學者漢娜·阿倫特曾提出“平庸之惡”概念,即對顯而易見的惡行不加阻止甚至從眾參與。網絡暴力就是互聯網時代的平庸之惡。單獨地看某個具體的網絡暴力參與者,他遠非惡貫滿盈,但當點滴語言疊加起來,就會呈現出巨大的破壞性。
令人擔憂的是,當網絡暴力成為習慣,成為網絡輿情的運作模式,就會有人利用其特點謀求險惡的目的。在女醫生因網絡暴力自殺事件中,當事男孩的家人就扮演了組織和引導者角色。他們根據自己的立場剪輯視頻,把事件簡化為“成人打孩子”甚至“水務局官員打孩子”,挑撥網友的情緒。接受片面的事實以后,匡扶“正義”的網民,成了輿論操縱者的棋子。
在社交媒體時代,觀點蓋過情緒、立場高于事實,是某些自媒體作者吸引流量的慣用手段,而更多的網民在潛移默化中,養成了自媒體式思維習慣,他們未必直接參與寫作,卻按照自媒體設計的框架來認知世界、評價公共事務。
人類文明的表達與輸出,不僅在于姿態,還在于動機和理念。網絡暴力之所以成為暴力,在于它在精神上給人造成的實質傷害,也在于它對文明的扭曲。網絡是人類最新一次技術革命的產物,人類社會期待它推動文明的進步,而不是相反。而文明的進步,有關規則意識,有關個體責任。誰也不能把群體無意識當作借口,你發言的地方就是網絡,你的文明程度怎樣,網絡文明的尺度便怎樣。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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