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黑龍江的張先生四年前在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個連號的手機號碼,月最低消費300元。但是張先生發現,每月300元的最低消費合約要持續到2043年,與辦理時營業員的口頭承諾并不相符。
專家認為,經營者應該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29年的移動電話合約期限時間過長,同時無論經營者如何推介,消費者都應注意簽訂的合同。
今年53歲的張先生2014年在黑龍江綏化肇東市十四道街移動營業廳辦理了一張尾號為6789的中國移動手機卡,由于尾號為6789,屬于所謂的“靚號”,因此每月有300元的特殊號碼專用底線消費。張先生對媒體表示,辦理之時,營業廳的工作人員曾表示該號碼使用一年后,可以轉為更低金額的套餐。
今年8月,張先生前往四年前辦理業務的移動營業廳,申請更換套餐、降低月最低資費,營業廳工作人員告訴他,他的月最低消費300元的資費套餐,合約期內無法更換、降低資費。
記者今天下午通過中國移動客戶系統看到,張先生特殊號碼專用底線300元的業務,生效時間是2014年12月1日,失效時間為2043年12月1日。張先生表示,辦理時的合同已經找不到了,但營業員沒有提示合約期限為29年。
記者提出通過停止使用該號碼終止合約,張先生表示這一號碼已經使用四五年,不用不行。對此,知名消費者維權律師邱寶昌認為,經營者應該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簽訂合同時,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可能涉及的重大利益問題。“例如每個月交多少錢,交多長時間,能不能把‘靚號’用一段時間,然后改成一個普通套餐,或者不用套餐。這些情況都應該告知消費者,以便消費者選擇。現在一下子設置了29年,顯然不公平、不合理。這個費用過高,29年每年都消費這么多,隨著科學技術發展,套餐以后可能更簡單便捷,可能都不需要300元。”
此外,邱寶昌還提示消費者,一定要注意最終簽訂在紙面上的合同內容。“不要只聽經營者怎么說,要把合同看清楚。每個月何時交費、交多長時間、中間能否終止等都應該考慮,要理性消費。”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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