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醉酒男子霸座毆打原座位乘客”一事,南寧鐵路局9日在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男子姜某被處十日拘留,并處二百元罰款。同時,在鐵路征信體系中記錄該旅客信息,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有報道稱,10月6日,在從欽州開往南寧的動車上,一位紅褐色衣服的男子喝醉酒強行霸占了他人座位,原座位的乘客對其進行勸導卻被打,之后,乘警前來處理此事,但紅褐衣服男子趁乘警不在,又過去打原座位的人。最后,紅褐色衣服男子被大家按倒在地上。
南寧鐵路通報微博截圖
9日,南寧鐵路局對此事發表通報稱,10月6日21時50分許,北海至南寧東D8322次旅客姜某毆打旅客高某,列車工作人員立即上前阻止,鐵路公安部門隨后介入調查,目前已調查、取證完結。南寧鐵路公安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姜某處十日拘留,并處二百元罰款。
通報指出,鐵路客運部門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下發《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在鐵路征信體系中記錄該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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