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低頭司機”開車看手機 撞死路人被判刑
一邊開著車,一邊見縫插針地接幾單網約車生意或回復幾條微信……如今,不少人在生活中因離不開手機而成了“低頭族”,開車時就成了“低頭司機”,這無疑給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日前,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因駕駛者瀏覽手機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
道路電子監控顯示,2016年12月20日18時許,顧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沿上海市崇明區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駛。顧某因低頭看手機而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已偏離道路中間,進而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黃某。黃某在事故中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通事故認定,顧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4月13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顧某承認,他明知在駕車過程中看手機是不對的,但仍抱有僥幸心理,導致車輛偏離主行駛道,撞到行人黃某。
法院經審理認為,顧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顧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后,顧某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對其從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庭當庭判決顧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3月25日,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實施。該條例第34條第7款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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