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交警是否在執勤期間公然吸食“片片兒”?
------------毒品惡如魔 卻為何屢禁不止?
日前,中國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發布《2016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報告指出:2016年全國禁毒部門破獲毒品刑事案件14萬起,抓獲毒品犯罪嫌疑人16.8萬名,繳獲各類毒品82.1噸;查獲有吸毒行為人員100.6萬人次,其中登記新發現吸毒人員44.5萬人;依法強制隔離戒毒35.7萬人、責令社區戒毒24.5萬人次、社區康復5.9萬人次。然而,在這一串串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卻依舊是屢禁不絕的毒品交易。
近日,本社工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視頻,視頻內容顯示:疑似山西省朔州市交警在執勤期間,于交警執勤崗內聚眾吸食“片片兒”(音譯)。
(此圖片為視頻截圖)
(此圖片為視頻截圖)
(此圖片為視頻截圖)
為了解事情的具體情況,本社工作人員于2017年4月6日致電朔州市交警大隊,電話接通后朔州市交警大隊一位自稱姓唐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這件事情不歸他們管理,應該向朔州市交警指揮中心反映。于是,我們又撥通了朔州市交警指揮中心的電話,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在了解了大致情況后告訴我們,他們會往上反映此項情況。可等待了將近一周的時間,我們卻遲遲未收到任何回復。
于是,2017年4月12日,我社工作人員再次撥打了朔州市交警大隊的電話,一位梁姓工作人員在詢問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后,告訴我們,此事似乎發生于2016年,不過具體情況他還需要再了解一下。對此,我們不禁產生疑問,在溝通中我們不難發現,似乎對于此事,交警大隊早有耳聞,那么為何時至今日卻遲遲沒有做出處理呢?然而這一次,截止發稿日,我們仍舊未收到來自朔州市交警大隊的任何回復。為何從4月6日截止今日,長達半個月的時間,交警大隊始終不愿給予我們關于此事的回復?是涉及人員太多不好調查?還是根本沒有將我們反映的情況予以重視?或是另有隱情呢?
“片片兒”(音譯)危害深遠,毒來毒往卻屢禁不止
或許對于“片片兒”(音譯)這個詞語,有些讀者還有些陌生。那么,到底我們上文中提到的“片片兒”(音譯)是什么呢?在此,我們也特意查閱了一些相關資料。
據了解,“片片兒”的化學名為“安鈉咖”,是中樞興奮藥。學名苯甲酸鈉咖啡因,外觀常為針劑。長期使用,會產生藥物耐受性,除了需要不斷加大用藥劑量外,也有與咖啡因相似的藥物依賴性和毒副作用。
安鈉咖屬我國嚴格管制的精神藥品,雖然是獸用的,但是人如果長期吸食的話,也會導致上癮和死亡。這種咖啡色的顆粒狀,實際主要成分就是海洛因,毒性很大。非法制造、販賣安鈉咖同樣構成制造、販賣毒品罪。屬于國家嚴管的第二類精神藥品。
其實,在山西省違法吸食“片片兒”(音譯)的情況一直很嚴重,早在2006年央視《焦點訪談》欄目就曾播出節目《“面面兒”之惑》,在此之后,三晉大地的禁毒浪潮開始波濤洶涌。
為何早在2006年就大力開展的禁毒浪潮,卻在10多年之后依舊屢禁不絕?如果視頻所反映的情況真實,那么,這些公然吸食“片片兒”(音譯)的交警們,會受到何種處罰呢?
吸毒害人害己 終究難逃法律制裁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交警,作為人民警察,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二十四條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參與、組織、支持、容留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開除處分。
并且,如果情況真實,在工作期間交警的行為已造成了嚴重的社會負面影響,根據《玩忽職守罪》第一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二)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根據上述一系列規定,如果此事情況真實,那么這幾位交警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并且我們還有疑問,在接到我們反映情況之后,朔州市交警大隊與朔州市交警指揮中心又為何遲遲不肯給予我們回復呢?難道將近半個月的時間,不足以調查出事情的真相,給予媒體與百姓一個合理的交代嗎?
一旦染上毒品,就必定會成癮,這是每個吸毒人員都逃不過的定律。對于毒品的危害,我們甚至可以用“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簡簡單單的十二字概括。交警,作為人民警察,本應是守護一方平安的守護神,莫要因為毒品,而喪失了理智,毀掉自己的前途。
為對所報道的新聞負責,發稿前本社工作人員又再次致電朔州市城區交警隊,電話接通后一位女性接線員對于我們反映的情況回復態度十分強硬,告訴我們不知是誰負責此事,并且,在我們詢問其貴姓時,對方也表示不方便告知。
對于此事,本社將繼續給予關注。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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