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駕駛員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安徽省霍山縣的駕駛人許某以身試法,在飲酒駕駛被查處后,依然不思悔改。5月3日再次酒駕被霍山交警查獲,他不僅要被罰款、吊銷駕駛證,還要面臨行政拘留的處罰。
5月3日13點20分,安徽省霍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六中隊民警在轄區X001但家廟路段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此時,由但家廟往大河廠方向駛來的一輛雙排貨車,突然在不遠處緊急轉彎,形跡可疑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可能有逃避檢查意圖,執勤民警立即跑上前進行攔截車輛。此時,駕駛人已經跑到附近的一條小路上,執勤民警緊跟其后迅速將他控制。
駕駛人身上有濃烈的酒氣,說是中午在朋友家喝了幾杯酒隨即準備回家,在回家的過程中由于發現前方有交警設卡查處酒駕,隨即產生了逃跑的念頭,不料被認真執著的執勤民警抓獲。為了確認駕駛人體內的酒精含量,民警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出此駕駛人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7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在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簽字的過程中,駕駛員許某三番五次的用打電話的方式試圖逃避,在民警沒收了其電話后終于拿出駕駛證并在酒精測試結果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經網上查詢,駕駛人許某,男,霍山縣與兒街人。經網上比對,該駕駛人在2013年7月酒后駕駛被查處過一次,其駕駛證被記12分暫扣了6個月,同時還接受了1500元的罰款。今日,許某酒駕被查。當民警告訴許某再次飲酒要被行政拘留、還要吊銷駕照時,許某滿臉愁容,懊悔不已。
隨后,民警依法對許某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嚴厲處罰。許某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第一次被查處后,曾下定決心保證堅決不再酒后駕車,但酒癮上來,控制不住僥幸心理,沒想到又被民警第二次查處”。(劉容海 潘睿)
(新媒體責編: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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